证监会:取消现行主板发行条件中关于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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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0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头条微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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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证监会网站2月1日消息,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注册管理办法》股票公开发行条件沿袭科创板、创业板的有效做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基本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防控好风险。《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现行主板发行条件中关于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规定申请首发上市应当满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满三年。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三是发行人股权清晰,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四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同时,根据主板定位特点,规定企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相较科创板、创业板,在实际控制人、管理团队和主营业务方面应满足更长的稳定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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