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保养电梯,使其安全、正常、可靠地运行,根据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电梯专供人员上、下班之用,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如建筑材料、办公家俱、花卉等,不得通过电梯运行。
二、各单位或个人确需通过电梯搬运大件或数量多的物品,必须报请公共事务科同意,安排在下班 时间进出、搬运。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擦伤电梯门及轿厢内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严禁在电梯轿厢内吸烟。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入电梯。
六、当出现停电、异常声音或失控状态时,不得随意扒门或强行跳跨,应及时按动警铃,请求援助。
七、未经公共事务科同意,禁止非电梯维修人员操作电梯机房任何设备,改变电梯任何设备功能。
八、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安全年检,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九、因维修、保养停电等原因停梯,应在一楼挂牌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