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感器及电动机发生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值长。
电气值班人员在巡视时发现异常现象需要将互感器及电动机停止运行时,应与互感器及电动机所属值班人员联系,并由互感器及电动机所属值班人员进行操作(事故情况除外)。
二、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互感器及电动机运行:
1 危及人身安全时。
2 互感器及电动机或所属电气设备冒烟着火。
3 互感器及电动机所带机械设备损坏,无法运行。
4 发生强烈振动。
5 互感器及电动机内部发生冲击,静转子相互磨擦时。
6 互感器及电动机转速急剧下降,电流增大或至零时。
7 互感器及电动机温度及轴承温度急剧上升,超过允许值且继续上升。
8 发生危及互感器及电动机安全运行的现象时,如水淹、火灾等。
三、发生下列情况者,对于重要的厂用互感器及电动机,可先启动备用电机,然后再停故障互感器及电动机:
1 在互感器及电动机中发现有不正常的声音或绝缘烧焦的气味。
2 互感器及电动机内或启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或冒烟。
3 定子电流超过正常运行的数值(同样负荷下)。
4 轴承温度急剧上升且超过规定值。
5 互感器及电动机的电缆引线严重过热或漏油。
6 大型密闭式冷却互感器及电动机的冷却水系统发生故障。
7 互感器及电动机三相不平衡电流超过10%以上。